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译注释
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一个事件。接下来分享具体的商鞅立木原文及翻译注释,供参考。
商鞅立木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立木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商鞅立木注释
(1)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
(2)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
(3)金:古代货币单位.
(4)布:公布;颁布。
(5)具:准备就绪。
(6)国都市南门:指城后边市场南门。
(7)辄:就。
(8)期年:一整年。
(9)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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