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正式取消了,11月4日下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正式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从此会计从业资格已经退出会计舞台。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三十二条首要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首要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删去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首要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自10月31日新华社发布会计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的新闻以后,引来会计行业巨大关注。11月4日下午会计修正案正式通过审议,11月5日起正式实行!
此次《会计法》修订工作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消,将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与会计职业道德相结合,对于财务工作者来说,既是一种机遇,又是一种挑战。机遇是:《会计法》修订内容11月5日正式实施以后,更多的优秀人才会被吸引到会计行业中来,促进财务工作者自身能力,行业的整体素质。挑战是:随着优秀人才的加入,会计行业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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