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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介绍
上海民办行知二中是一所初级中学,系上海市首批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行知中学初中部与上海市化成中学于1997年合并转制,并于2002年由上海至德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独立投资、自建校舍改制而成。学校座落于上海宝山中心城区,占地40余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区划分明,功能齐全,校园建筑格调典雅清新,意蕴悠远。
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历史沿革
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
1997 年 5 月,经宝山区教育局商定、审批,由化成中学和行知中学初中部合并,公办转制为上海市行知第二中学。
2002 年 4 月,经宝山区教育局和宝联投资发展公司协议,转让办学权,再次转制为民办行知二中。04年2月,学校搬迁至新址,翻开民办行知二中崭新的一页。
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办学为民、立校育人”的宗旨,遵循“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树信誉、以创新求发展”的办学思路,以伟大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名言“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为校训,形成了“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校园精神和“严谨、勤奋、求真、创新”的校风,成为一所“现代化、高质量、有特色、具品位”的品牌学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学会关心、学会负责、学会尊重、学会创造”为德育主题,努力培养学生自主能力,促进了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和人格完善。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充分发展,立足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实施多元化校本课程,重视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品质培养,形成了 “基础厚实、兴趣广泛、思维活跃、身心健康、个性充分自主发展”的育人模式,每年有80%以上学生升入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师资力量
行知二中具有一支拼搏奉献、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年轻、富有朝气是这支队伍的一大特色之一。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占83%。教师的平均年龄为39岁,平均教龄达15年。高级职称教师比例22%,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 91%,上海市后备名师2人。
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校园环境
宽敞明亮的阅览室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尽情遨游。
整洁有序的电脑房为学生提供掌握先进信息技术的平台。
错落有致的教学大楼成为宝山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四人一间具空调设施的学生宿舍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欧式风格的体育馆是学生强健体魄、挥洒青春的竞技场。
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办学成就
学校教师在传承优秀先进文化、塑造学生高尚健全人格、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经过不懈地努力和探索,取得了教育、教学和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可喜成绩。学校于 2004 年 12 月被中央教科院、教育部师范司授予宝山区全国首个“科学教育实验区”,同时被命名为“全国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宝山区共十所学校被首批命名、初级中学三所)。王玉玲、姚春妹、梁英、孙珏敏等教师 04 年被授予区“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等称号,梁英老师又获得上海市第六届“金爱心”一等奖。 05 年 1 月,在全区的初三质量管理考试中,我校学生以人均总分 578.46 的高分荣登榜首,其中 600 分以上的学生就达 54 人,占初三总人数的 26.2% 。同年 6 月,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谈如媛同学以 476 分成为宝山区第一名,为我校禅连第四次区中考状元。我校 460 分以上人数达 54 人,为全区各校参考人数百分比及高分人数之冠。
佳绩让全体师生振奋、自豪,佳绩彰显二中师资队伍骄人的实力。佳绩代表了昨天,展现出今天,佳绩也将预示着二中的明天。明天的二中在本着“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校园精神基础上,百尺竿头、更上一 层,明天的二中定会迎来更光辉灿烂的前景。
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 : 上海民办行知二中 ;
第二条 学校举办者 : 上海至德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 学校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海江一路 16 号。
第四条 本学校是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该校由上海至德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举办,注册资 金 200 万元。该校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 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投资者不要求回报。该校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在完成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关于全日制完全中学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努力进行教盲创新,办出 特色,形成“和谐、诚信、求真、创新”的校风,培养优秀中学生。
第五条 学校接受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办学目标与规模
第六条 (一)七年制 ( 含一年预备班 ) 完全中学教育 ;
(二)该校按 32 班级的规模配置教室和教育设施 ;
(三)招生范围 : 以宝山区为主招生。对象 : 小学、初中毕业;
(四)办学形式 : 全日制 ( 部分住宿 ) 。
第三章 产生、罢免程序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
第七条 组织机构和名称
学校设立董事会。
法人代表人 : 董事长。
第八条 校董会职责 :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
二·聘任与解聘校长 ;
三·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 ;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
五,决定学校教职员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
六·管理学校的资产 ;
七·决定接受捐赠 ;
八·修改学校章程。
第九条 校董会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学校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1/2 以上董事应具备学校教育教学经历。
第十条 校董会每届五年,可连选连任。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按章程推选。董事需经宝山区教育 局、宝山区社团管理局核准后聘任。
校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2/3 以上董事出席有效,参加会议 2/3 以上董事 通过决议有效。
第十一条 校长由校董会根据任职条件提出,经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社团管理局核准后聘任。
第十二条 学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
(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
(四)管理学校日常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实施奖惩 ;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贵人与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校长的罢免应有校董会决议,校董会应有 2/3 以上董事出席为有效,参加会议 2/3 以上董事通 过方生成有效决议。校董会决议生效后报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社团管理局核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校董会董事的罢免和增补由校董会决议,程序与上条相同。
第四章 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
(二)制定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学校内管理机构 ;
(三)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自主招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 ;
(六)聘任教师及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
(七)管理和使用本单位设施和经费 ;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
(一)遵守法律、法规 ;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
(四)学生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 ; 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毕业证书 ;
(五)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
(七)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时、正确完成各类报表,上报各类材料,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评估和年检 ;
(八)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校内备岗位的岗位 职责,依法治教。
第十九条 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教师和其他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后上岗。
第二十条 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具有任职资格、及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装订归档。
第五章 财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存续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财产。其财产归学校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 的累积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举办者不得对学校的累积进行分配和其 他投资。
第二十三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规定。聘用 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第二十四条 独立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学 期制作会计报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会计年度报表和会计报告,报区有关管理部门。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学校接受捐赠的财物 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并立专项依有关法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收费项目应由区教育局、区物价局审核、批准并公开公布。未经核准的收费项目,不 擅自收取费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需修改时,须由举办者提出方案,校董会表决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于 30 日内报宝山区教育局、宝山区社团管理局核准。
第七章 财产处理
终止程序、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因自行解散,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校董会表决通过,并报宝山区教育局、 宝山区社团管理局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 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学校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03 年 4 月 18 日 上海民办行知二中校董事会表决通过。 2004 年 10 月 18 日 第一届校董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修改,全体通过。 2006 年 7 月 5 日 第一届校董会第六次会 议决议修改,全体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上海民办行知二中校董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民办行知第二中学交通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海江一路16号
周边交通:地铁3号线;公交728、508、116B、宝山8路、宝山23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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